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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中公教師網 > 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 > 資料輔導 > 政策法規 >
來源:中國教師資格網 時間:2013-10-29 17:46:56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考點模擬題
一、管理原則
第十四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二、教育制度
1.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2.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3.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5.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6.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7.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